100年度選拔辦法


壹、本辦法所定之選拔事項,主辦單位為台灣省商業會及各縣市商業會。

貳、由各縣市商業會選拔5項代表該縣市特色之優質伴手禮,20縣市總計選拔出台灣百大伴手禮。

參、選拔標準:

一、參選業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,業已加入所在縣市各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商業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,亦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情事。

二、選拔伴手禮確為台灣製造,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,並無抄襲仿冒之情事。

三、選拔伴手禮產品類別為食品、手工藝品、紀念品、當地特產等,需具有地方特色、或符合創新概念、或獨具風格品味之要件。

肆、選拔程序:

一、各縣市商業會應訂定選拔辦法,邀請縣市有關單位組成選拔委員會或小組,辦理選拔事宜。

二、由各縣市商業會針對商品生產製造方式、地方特色、創新獨特等標準進行評選,選拔出5項代表該縣市特色之優質伴手禮。

三、選拔日期請各縣市自行斟酌時間辦理,必須在100年8月31日前公開選拔完竣,並檢送附表名冊予本會評定。

伍、表揚方式: 於台灣省商業界第65屆商人節慶祝大會上公開隆重表揚。


主辦單位

  • 台灣省商業會

協辦單位

宜蘭縣商業會、新竹縣商業會、苗栗縣商業會、彰化縣商業會、南投縣商業會、雲林縣商業會、嘉義縣商業會、屏東縣商業會、台東縣商業會、花蓮縣商業會、澎湖縣商業會、基隆市商業會、新竹市商業會、嘉義市商業會、台北市商業會、新北市商業會、桃園市商業會、台中市商業會、台中市大台中商業會、台南市商業會、台南市直轄市商業會、高雄市新商業會、金門縣商業會、連江縣商業會。

To Top